9月15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政策,自9月1日起省内异地公积金缴存人,可在芜湖市公积金贷款购房。此项政策出台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目前,已有2人在芜湖市购房提交了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接待咨询数十人。
芜湖市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对借款人条件进行了明确界定:
1、是安徽省内非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在芜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3、要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没有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的贷款违约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缴存地);
6、有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二、在贷款额度方面,与芜湖市公积金缴存人所享受的贷款额度是相同的,根据缴存额和账户余额来计算,夫妻双方最高可贷40万元。
三、在贷款审批环节方面,与芜湖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流程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对贷款申请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的核查环节,但不会影响贷款发放效率和时间。
政策还规定: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安徽省内其他城市购买住房,并在购买地申请贷款的,执行房屋购买地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